关于聘请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的通知
鲁建标协[2017]8号
各市标准造价协会、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会员:
为贯彻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实诉调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正在筹备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现决定首批聘请60名调解员,届时通过相关选拔程序择优聘用。
同时,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7〕24号”《关于聘请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的通知》要求,我协会将从中向“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解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3.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或同等学历;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专业条件
1.具有法律、经济、工程建设等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至少5年;
3.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注册资格、职业资格、会员资格或同等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律师或仲裁员等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填写《调解员申请表》(附件),并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电子版发送至sdbzzjxh@163.com。请各市标准造价协会按进度要求积极组织优秀专家参与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17年5月27日-6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山东济南经五小纬四路46号1105室,邮编:250001;
电话:0531-87964087;联系人:于振平
附件 :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