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协〔2018〕18号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发挥行业创新引领作用,我协会拟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编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团体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鼓励引导会员单位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率先使用,总结经验,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服务水平。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决定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开设了相关专业或课程的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2.起草人应熟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领域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制定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
1.在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
2.标准发布以后,将免费获得本标准正式文本一份;
3.优先享有参与标准修订的权利。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义务
1.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制定工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时参加与标准起草相关的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3.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参考;
4.能够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思维慎密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5.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使用;
6.共享标准带来的社会成果及荣誉,经我会同意该成果可用于市场或商业行为。
四、名额限制
根据自愿报名情况,择优选取20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五、参与原则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六、报名要求
拟申请成为标准起草单位,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18年9月20日前邮寄至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七、联系方式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地 址:济南市经六纬四路三里庄17号楼二楼
邮 箱:sdbzzjxh@163.com
联系人:赵珂可 0531-80973087
附 件:参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回执函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8年8月1日